穿越性、爱、婚姻的丛林 文 / 令狐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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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un @ 2008-03-12 14:13:15
有人说:性,是肉体生活,遵循的是快乐原则;爱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的是理想原则;婚姻,是社会生活,遵循的是现实原则。诚然,性缘于性别,爱情缘于性别,婚姻缘于性别。
爱情和婚姻都建立在性的基础之上。爱情以性欲为生理基础,没有性的冲动便不可能有美妙的爱情;没有适当的性生活,婚姻也会变得简单而乏味。据说,有主动的、活跃的性生活的人更少有焦虑,更少出现暴力和敌意,更少抱怨,更少推委,更少处在冲突和紧张的关系中——性的能量就是整个生命的能量。
饱含深情的美妙的性可以震撼人的灵魂,使游离的心多些安宁。文明的人类怎么也无法改变普通生灵的生存规律——为了食物(现在可以叫生存状态)和交配权(主要是性)在不停地争斗。这种原始状态的欲求在人类自身的进化过程中被染了过多的颜色之后,反而变得不是那么自然和惬意了。根本没有必要赋予性过多的所谓“文化内涵”,背负文明艰难前行的人类,应该还性多些本原的要素。
柏拉图说,爱情有肉欲的一方面,也有精神的一方面。他认为精神方面的爱情是更崇高的,爱情的目标应该从肉欲的爱、身体的爱,上升到精神的爱——但是他并不否认有肉欲的爱。其实,爱情不仅仅是感情的一种,爱情更多的是一种审美。没有忠贞的爱情便很难有和谐的婚姻,但婚姻中的爱情与热恋中的爱情有着很大的差异。
一旦进入婚姻和家庭领域,就不能再按原有的爱情法则去存续了。爱情与激情相伴相生,婚姻和家庭需要的主要是理解与忠诚——爱情犹如流星划破夜空,虽绚丽使人激动万分,但失落却也随即来临;美满的婚姻幸福的家庭更似柔和的灯火,可照亮内心到天明。爱情与婚姻最大的不同,是其非契约性。无论怎样纯真和深刻的爱情,如果偏离了原来的运行轨迹,根本没有必要去冠以“背叛”。
婚姻是个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人们能感受到性的快乐,同时也会感受到审美的疲劳;婚姻是种制度,在这个受道德和法律双重保护的制度中,人们能拥有安全,同时也会体味到些许无奈。如果说爱情是存折,如果说性是兑现了的钞票,那么婚姻就是为了这些的辛勤汗水。相对于漫长的婚姻而言,性只是瞬间的满足;相对于复杂的婚姻而言,爱情只是简单的游戏。但婚姻缺少不了性和爱情——和谐的性让婚姻生动,深刻的爱情使婚姻精彩。
作为一种契约,婚姻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与彼此间的爱情和性不无关系。签订一份契约存在风险,但当旧的契约解除后签订一份新的契约时,其风险或许会更大——所以中国人在婚姻问题上的谨慎态度不完全是基于道德伦理的考虑。
人们对幸福的感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在性、爱情、婚姻方面的经历。不同的经历(性、爱情、婚姻)产生人们对于性、爱情、婚姻不同的结论,相同的个体,在性、爱情、婚姻的实践中也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内生的冲突。文明社会一直在探讨着这个古老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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